纳税月份: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: 年 月 日
纳税人编码: 金额单位:人民币元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九条的规定,制定本表。个体工商户当月生产经营所得应于次月七日内预缴税款,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本表。
业 主 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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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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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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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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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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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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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始生产经营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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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帐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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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 |
金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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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润(亏损)额 |
1,本月收入总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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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,本月利润(亏损)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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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|
3,本月按实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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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,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十二分之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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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,经核定利润率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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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,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它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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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|
7,税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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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,速算扣除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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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,本月预缴税额3×7(或4×7、5×7、6×7)-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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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权代理人 |
(如果你是委托代理人,请填写下列资料)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,现授权 (地址) 为本人代理申报 人,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与此人。 授权人签字: |
声明: |
我声明:此纳税表是报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》的规定填报的,我确信它是真实的,可靠的、完整的。 声明人签字: |
代理申报人签字: 纳税人(签字或盖章):
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
收到日期 |
接收人 |
审核日期 |
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主管税务官员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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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记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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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度申报表 |